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有关要求, 为完善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信息资源,进一步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决定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专家队伍等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
(一)采集范围
我校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均纳入采集范围。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采集内容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详见附件1)要求,学校主要填报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
我校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主要填写该设备的服务记录和服务成效(详见附件1)。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3)。
(三)采集要求
各使用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请将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的服务信息和服务成效于2018年10月22日17:00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按要求填写完整。
二、完善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
(一)征集条件
1.受聘于省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证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可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后期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纳入专家库。
(三)审核确定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
三、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联络机制
各院、科研平台、研究中心要建立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联络机制。
(一)工作职责
1.制定本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开放工作制度;
2.负责推进本单位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3.配合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推进仪器共享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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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