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理事会分工与职责
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校友会理事会由各地区校友会和杰出校友代表组成。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会长或副会长协助名誉会长主持校友会理事会工作。理事会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一、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每两年一次理事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二、理事会成员:
名誉会长:曹献存
会长:于晓胜
副会长:武金磊 范其端 张锦忠 刘小奇 陈永刚
秘书长:陈永刚
副秘书长:张锦宇 王强 程孟强
三、理事会成员职责:
会长、副会长:
(一)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
(二)召集和主持校友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校友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制定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五)代表校友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按本会宗旨,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与各地区校友会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在校友会网站及学校相关报刊上组织宣传报导有关校友的事迹;
(四)促进学校与校友所在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科技开发、人员培养等事宜;
(五)接受并管理校友捐赠的校友基金,接待校友返校访问;
(六)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校友会工作。